许昌市档案馆关于组建征集档案鉴定专家库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6-01-23 08:59:35 来源:许昌市档案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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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档案征集工作,充分发挥各领域、各行业专业人员在征集档案鉴定工作中的价值作用,根据《档案征集工作规范》(DA/T 96-2023)和《许昌市档案馆征集档案鉴定工作实施办法》相关规定,许昌市档案馆决定组建征集档案鉴定专家库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1.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。
2.遵守宪法和法律、法规,无违法违纪问题和失信行为记录。
4.身体健康,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与档案征集咨询、鉴定、评估工作。
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,熟悉相关领域政策法规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入选:
1.高校档案学、历史学、文献学、博物馆学、民俗学、考古学等专业毕业生或资深工作者。
2.档案、史志、民俗、文博、图书、收藏等领域资深专家。
3.长期致力于地方文献研究、文献收藏、文物鉴定并取得显著成果的资深社会科学工作者、民间学者、收藏家等。
(一)特邀入库。由许昌市档案馆邀请市级以上档案系统“三支人才队伍”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,经本人同意后入库。
(二)公开征集。按照自愿申报原则,报名人员填写《许昌市档案馆征集档案鉴定专家库报名表》(见附件),并提交身份证(复印件)、学历学位职称等资格证书、获得成果等证明材料。市档案馆综合考虑政治表现、职业操守、专业特长等因素,择优确定拟入库人选。拟入库专家名单在“许昌档案”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各界及群众监督,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入库。
1.审核待鉴定档案及相关背景材料,围绕档案真伪、完整性、价值(含历史价值、文化价值、科学价值、社会价值等)、有偿征集价格等关键要素进行鉴定评估,提出本人鉴定意见。
2.参加档案鉴定评估会议,经集体合议作出鉴定结论,共同出具《专家鉴定意见书》。
4.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保守工作秘密,不对外透露档案鉴定工作有关情况。
确定入库的专家,由许昌市档案馆颁发聘书(聘期3年),聘期届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聘。
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,聘期内无故不参加许昌市档案馆组织的档案鉴定评估工作,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严重失德失信行为,违反工作纪律、廉洁纪律或保密纪律的,将提前予以解聘。
(一)公益性质。许昌市档案馆组织的档案鉴定评估工作系公益性服务事项,不向专家支付鉴定费用或其他劳务报酬,不报销食宿、差旅等开支。
1.提交方式。纸质材料邮寄至:河南省许昌市政府西院8号楼8386室许昌市档案馆接收征集科(邮编:461000)。电子邮件发送至:dagjszjk@126.com(报名表须提供签字扫描件与电子版)。
2.联系方式。联系人:刘倩倩;联系电话:0374-2962170。
3.截止日期。2026年2月28日(邮寄材料以当地邮戳为准)。